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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08年高考招生章程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08-4-25 11:28:19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08年招生章程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公办医学类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现有鲤城区(县后街50号)和洛江区(安吉路2号)两个校区,占地面积377.4亩,现有教职医护员工335人,全日制在校生5000人左右,2008年招收10个专业。为保证今年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招生章程。
    一、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见2008年招生信息)。

二、招收专业类别:

1、文史、理工类兼收专业

临床医学(妇产科方向)、护理、护理(英语护理方向)、助产

2、理工类专业

临床医学、临床医学(麻醉医学方向)、口腔医学、医学检验技术、药学、医药营销、

3、高职单招类专业

口腔医学、护理、药学

备注:除助产外其余专业男女兼收

三、录取形式:
    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根据省招委会有关政策规定,我校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模式,学校将通过网络院校端显示器阅读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决定录取与否,形成新生录取名单。
    四、录取批次及时间安排:
   按省招委会、省高招办统一规定执行
    五、录取体制:
   录取工作实行省招委规定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中,由学校提出的投档比例(一般在学校招生计划数据的120%以内),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及专业志愿决定录取与否。学校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高招办负责监督并做好服务工作。
    六、录取原则:
   1、认真执行国家教育部和省招委会制定的各项有关规定,录取考生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在录取过程中,尊重考生志愿。
   3、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4、在政治合格、身体符合专业条件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5、学校目前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6、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录取,按省招委会、省高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7、高职单招只限招中等卫生职业学校毕业的考生。
    七、调配原则:
   1、在省招生办每轮出档考生中,按计划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及出档成绩择优录取,不设志愿级差、相关成绩及加试要求。
   2、按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进行调剂,注意保护第一专业志愿考生的权益。考生前一个专业志愿未被录取,按其专业志愿顺序,根据级差进行调配,各个专业级差依次为3分,填报愿意服从调剂的,将根据我校专业需要进行调剂。
   3、生源超出计划数的专业的考生可以往生源不足的专业调剂。
   4、高分段的考生可以往略低分段的专业调剂。
   5、本专业有志愿的考生不足,应从有愿意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调剂。
   6、对于本规则未包括的需进行专业调剂的情况,必须报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八、政策照顾录取问题: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招办有关规定。对政策允许加分、适当降分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均需由省招办按规定投档,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批准后方能录取。
    九、招生录取工作纪律:
   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基本保障是招生系统内部的廉洁自律,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处罚暂行规定》、省招委会《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廉政建设制度》。
   为了确保顺利、圆满地完成今年的招生任务,特制定以下几点廉政规定:
   1、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的非法招生活动。
    2、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
    3、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4、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指名提取考生档案。
   5、不得向任何考生或家长许愿。
   6、在录取结束之前,任何人不得随意泄露工作情况。
   7、在录取工作中,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8、如有违纪行为发生,必须严肃追究,从严处理。
    十、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5-22136682   22783395   22636690

      22136680   22136688

传真电话:0595-22136688
学校网址:http://www.qzygz.com

电子邮箱:22136688@163.com
    通信地址: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

(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2号) 邮政编码:362011
    录取结果可在录取结束后上学校网址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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